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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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扩大普通专升本规模要求,按照教育部部署和要求,遵循“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的发展方针,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支撑、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定我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扩大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联合培养试点规模,创新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体现应用型人才一体化培养特色,为安徽应用型高等教育增值赋能,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行业企业用人需求,服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确定招生专业和培养规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红利。
(二)确保质量。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结合本、专科院校实际和高职学生特点,科学研制培养方案,坚持培养标准,严格培养过程,构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试点院校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三)特色发展。按照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要求,遵循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工匠精神养成和专业技术技能积累并重,凸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发挥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各自优势,探索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不断拓宽高职学生向上发展通道,推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
(四)引领改革。深化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支持基础条件好、改革成效明显、专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高的本科院校先行试点。建立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对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能型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形成样板,引领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招生院校
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其中重点支持办学实力强、办学经验丰富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生对象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从2020年起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在各校上报的分专业计划基础上,根据各校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就业状况、生源情况等因素,下达年度分校分专业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实行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规划、合理布点。各招生院校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重点面向应用型、技能型等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急需领域专业,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倾斜(2020年招生专业见附件)。省教育厅每年将发布新的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
(四)考试及录取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工作,负责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审核其报考条件。
为确保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给考生更大的选择权和更多的调剂录取机会,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课程。2020年,各高校可以对公共课实行联考。实行联考的学校应确保“三统一”,即“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自2021年起,公共课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高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制定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招生计划(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高职阶段专业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录取规则、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占比和录取方式、专业联合培养属性及培养点名称、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及程序、接受外校生源调剂规则及程序等信息。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会审,同意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各院校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阅卷及录取工作。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扩大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
一是合理确定试点培养院校和专业。有序开展并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与优质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支持鼓励本科院校与已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以及部分特殊类型高职院校(艺体类、师范类、医药类)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学生,培养地点设在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应是本、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办学条件好、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专业,特别是支持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每所试点高职院校只能与1所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试点。各本科院校在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同一个专业只能选择联合培养或非联合培养一种模式。
二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有关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会同联合培养高职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牵头制定考试选拔、教师配备、条件保障、人才培养等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贯彻落实一体化育人理念,深化“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本科院校要加强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和督查。高职院校在本科院校指导下,积极构建理论课程与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做好本科教学的师资保障工作。
三是强化学生管理。联合培养试点工作培养主体为本科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院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承担人才培养部分教学环节任务的高职院校,也要专门制定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稳开展试点工作。联合培养学生执行试点本科院校收费标准,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联合培养学生系本科高校在籍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党员发展等方面和其他本科院校专升本在校生一样。
四是加强监管。本科院校在高职院校设立联合培养本科教育办公室,统筹双方院校以及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严控教学质量,严把毕业关口,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学经费分配、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师资选派、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奖助贷补工作等。
五是加大经费投入。要保障联合培养办学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省教育厅将建立联合培养院校动态调整机制,对联合培养情况开展监测、检查和评估,淘汰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和专业。
(六)多渠道挖掘本科办学潜力
结合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鼓励支持本科独立学院与有条件的市政府启动联合办学,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扩大培养规模,由政府为主提供办学资源,学校为主负责教育教学。已通过合格评估的公办本科高校原则上停止招收专科生;扩大专升本规模的民办本科高校,相应调减其专科招生规模。
(七)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质量
各本科院校要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与质量评价体系,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专业建设及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完善专业人才预测、预警系统。要坚持标准不降、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保障专升本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升本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各高职院校要做好办学质量监控,建立由主管部门、试点本科院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以行业规范、职业标准、学生能力水平、用人单位意见为基本依据和重要指标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
(八)有关鼓励政策
积极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打通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奖励政策。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安徽省高职(专科)学生(含非安徽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各校招生章程要予以明确。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材料报送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各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制定招考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开展联合培养试点的高校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联合培养方案和联合培养协议。有关材料由本科院校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纳入当年普通专升本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省教育厅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教育部明确,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严格考试管理。各校的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本校教师不得参加本校自主命题工作。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自主命题管理,完善考试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从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考试安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在专升本考试招生中要发挥重要监督作用,要把握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全程追踪,确保安全稳定。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立即停止违规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资格。
三是严禁高校举办考前辅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高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是做好政策宣传。国务院常务会指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扩大今年专升本规模对当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高校要提高认识,要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认真做好本校毕业生报名组织和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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